招生就业

就业指导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指导 -> 正文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常见问题说明

作者:暂无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4-03-02


一、报到

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人事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指定单位(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毕业生(含灵活就业的),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指定的人事部门办理落户等手续。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在省内落实接收单位的,须在“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接收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定纸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网上鉴证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毕业生出省就业的,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后,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异地就业的证明,到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也可由原接收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约方式与“二次派遣”相同,其中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省内单位签约后,须打印出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改派手续由新签约单位(含改派回生源地)的同级人事部门负责,新签约单位是外省的由省人事厅办理。各级人事部门在审核同意后,在“信息网”上鉴证,并办理改派手续。

四、个人档案与户籍关系

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档案转递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采取特快专递的形式统一办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毕分办;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鲁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毕业生应及时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个人档案。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和户口迁转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五、人事代理

办理人事代理,将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可享受城市常驻户口、计算工龄、代办各种保险、管理档案等方便,两年内如果找到工作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办理人事代理的程序是: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简历维护、生成简历、快速搜索、输入“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投递简历、应约。

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后又找到工作单位手续怎么办?第一步和人才交流中心解除协议,然后重新和新的用人单位签约,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外省籍毕业生如在省内就业,如新单位不需要签协议书,则到本省人事厅就业分配机关办理派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