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学生会规章制度

城建学院纪检部管理条例

作者:暂无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7-09-10


纪检部致力于加强纪律、学风和活动出勤等工作,努力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纪检部干事的组织能力和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学生会纪检部的各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定办法如下:    

对干事的管理:    

1.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学校及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上级的安排,积极配合部长做好各项工作,如有异议,大胆提出,不得有抵触情绪。    

3.对于各种需出勤例会及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不得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    

4.工作尽职尽责,做到公平、公正、公私分明,特别是在纪律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并如实上报检查情况,不得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现象。    

5.全力配合院内的纪律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各部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和秩序维持工作。    

6.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总结本学期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并就下学期制定一份个人工作计划,反馈自己对本部工作方面的建议。    

7.干事在上课及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不得留怪异发型,要求着装得体。    

以上办法需要认真贯彻履行,虽有很多方面没有要求到,但原则性错误不能出现,若出现工作等错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惩罚。    

对早晨签到的要求规定:    

1.要求大一同学每天早晨在7:00-7:20之间签到,节假日除外。    

2.签到期间,不允许出现代签、补签、多签等不良现象,如若发现,当天以缺勤论处。    

3.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或不能签到,应出示有效假条(如发现假冒签名、伪造病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示处理),若需补假条,期限为2天,逾期不补者,以缺勤论处。    

4.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统计,若有同学缺勤次数小于5次,将给予警示,累计3次警示给予院级警告处分;若半个月全部缺勤,给予警告处分。    

对各班晚自习的要求规定:    

1.晚自习期间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现象。    

2.晚自习上课期间不得玩手机吃东西、睡觉,交头接耳、打电话、使用笔记本电脑  

3.班级召开班会或宣布事宜,建议第二节课临近放学时进行,同时需维持好纪律;若班会在放学前结束,不得提前放学。若发现不符合规定,将对该班级进行警示。    

4.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或不能上晚自习,应出示有效假条(如发现假冒签名、伪造病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示处理),若需补假条,期限为2天,逾期不补者,以旷课论处。    

5.晚自习检查期间,对违纪同学实行实名记录制度。    

6.每周校纪检部会抽查各学院晚自习纪律情况,若发现违纪现象,校纪检部会详细记录违纪同学座位位置(建议位置固定,否则后果自负),学院将会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会按轻重情况给予警示直至纪律处分。    

7.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统计,若有同学旷课次数大于5次,将给予警示,累计3次警示给予通报处分;若半个月全部旷课,给予纪律处分。(注:3次违纪记为一次旷课)    

8.本细则由城市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纪检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