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自习量化标准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进一步督促同学们学习,提高早自习质量,增强纪律观念,我部特制定量化标准如下:
一、考核范围:大一、大二
二、时间:7:20—7:50 (周一至周六)
注:若在理工楼教室上课,须到7:50方能离开教室;若在其他教学楼教室上课,须到7:45方能离开教室。
三、考核标准
1.不得迟到、旷课、早退;有事提前请假(持有假条,并交于负责人),负责人提前将未到人员名单及原因统计清楚。
2.早自习期间不得出现违纪(说话、睡觉、交头接耳、看杂书、听音乐、玩手机、吃饭等)现象。
3.早自习期间不得出现纪律混乱、大声喧哗现象。
4.凡7:20-7:35之间到教室视为迟到;7:35之后到教室视为旷课。
四、量化细则
扣分标准:
1.迟到每人次扣0.5分;早退每人次扣0.5分;旷课每人次扣1分;违纪每人次扣0.3分;集体早退扣5分。
2.早自习期间凡出现违纪(说笑、睡觉、交头接耳、看杂书、听音乐、玩手机、吃饭等)现象,每人次扣0.3分。
3.若出现纪律混乱、大声喧哗现象,相关班级扣2分。
4.要求:
(1)每天统计并把各班情况反馈给各班班长,每周将统计结果上交各班辅导员。
(2)每周总结,违纪三次予以警示,累计三次警示者予以通报,迟到满3次、旷课满2次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