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及我省贯彻落实的若干措施,结合全省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现将开展2023年度日常廉政谈话工作通知如下:
一、谈话人与谈话对象
(一)党委层面
1.校党委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所联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2.校党委班子成员与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联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党总支(党委)、部门层面
1.党总支(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2.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谈话内容
1.听取谈话对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省委中心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2.听取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对象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职责情况;部门单位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情况;
3.听取谈话对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重点工作突破年”任务目标落实情况、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青年教师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等情况;
4.通过日常了解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供的相关材料,立足教育提醒、防微杜渐,帮助谈话对象查找在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帮助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5.督促谈话对象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廉洁从政,对其发挥领导作用,提高履职能力,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谈话对象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按照谈话内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要突出谈话重点,防止泛泛而谈,既要分析问题根源,又要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2.谈话人要紧密结合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围绕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地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注重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谈话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也可以单独听取汇报、谈话。
3.谈话对象负责填写《日常廉政谈话记录》(见附件),于7月30日前送校纪委综合处(综合楼710C室)。
4.党总支(党委)、部门要组织落实好本单位日常廉政谈话工作,谈话记录自行保管,放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材料。
5.日常廉政谈话工作应纳入到本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每年开展2次,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长期坚持开展。
附件:日常廉政谈话记录
中共枣庄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