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目标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及学院党委工作部署,坚决同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的言行作斗争,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点、以廉政勤政典型为榜样、以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八个禁止”、“五十二项不准”具体要求,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4.加大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改革等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工作程序,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形成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抓好制度的执行,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5.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政法规,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各种类型的“小金库”,切实纠正损害学院及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学院关于统一收费的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格遵守上级和学院有关发放补贴、津贴、福利的规定,禁止违规发放补贴、津贴、福利等不良行为。
6.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继续推进院系务公开。坚持阳光招生、阳光收费、阳光基建、阳光采购、阳光审计,确保校内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认真落实院(系)务公开的规定,确保重大事项、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台帐,做好账目公开公示及备案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7.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学院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部门发生的问题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批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本单位、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全力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审理案件,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8.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突出抓好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法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为本人、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做好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及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及登记备案。在本单位、部门公开廉政承诺。
9.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部门、单位要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亲自抓,切实把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二、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内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年内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党风廉政工作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2.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根据学院《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明确工作目标、时限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定期总结,及时报告。部门、单位每半年(暑假前)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小结,年终全面总结,并将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报告及时报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院纪委1903室),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检查考核
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分解、任务落实、采取措施、工作开展、工作研究及工作总结等情况。年底,由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带队,进行专项检查考核,主要按照责任目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座谈等方式进行逐项检查,并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全面的民主测评和廉政考核。考核情况记入部门、单位及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成绩。对检查考核较差的部门、单位,将安排专人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