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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作者:暂无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4-03-16

一、市内转移

因毕业后所往单位为枣庄市委所属的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需要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此介绍信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公章。需要注意的是:对方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需为党委或党组,不可为总支或支部。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要求,除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外,其他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转至所在地街道(镇)党委(党工委);如与人事代理公司有协议,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人事代理公司党组织。

二、转移至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单位

因毕业后所往单位为外省(市)委所属单位、中央直属单位或其他特殊类型单位的,需要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此介绍信由中共上枣庄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本类组织关系转移需要转至相应级别的党组织。符合本组织关系转移直接接转程序的党组织类别包括: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三、出国出境的党员

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应到校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党组织。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应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保留党籍手续。